NO2浓度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
至此,保卫蓝天之战全面打响。刘炳江表示,重点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排查治污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无组织管控要求是否到位,治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立行立改,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
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6%,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此次抽查显示,四川省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有序、整体达到标准要求或序时进度。6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5月25日至2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兵分四路,对四川省成都、乐山,南充、广安,自贡、宜宾,内江、资阳等8市开展了现场抽查。下一步,四川省将认真梳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销号办法,全力推进整改,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但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污水收集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据统计,此次抽查点位161个,其中,成都市21个、自贡市26个、内江市23个、乐山市12个、南充市17个、宜宾市22个、广安市18个、资阳市22个,主要涉及环保基础设施类、群众信访投诉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黑臭水体整治类等问题。抽查组每到一地,都坚持已有问题不打招呼随机查、沿途问题随时停车立即查、现场问题当面指出重点查的原则,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配套管网不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率低、部分小流域污水直排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1.4预案体系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是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4.3.4Ⅰ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政府确定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管理部门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4.5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5.2物资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急期间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5.保障措施5.1经费保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自治区红色预警,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当单个盟市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盟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组织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见附件。3.2预警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3)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当监测AQI日均值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3.2.2分区管理根据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传输影响、气象地理特征等情况,设置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统筹管理。区域三:当3个及以上相邻盟市预测或发生重度(含)以上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域统筹管理。红色预警:预测各相邻盟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日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4.4.2自治区级预警Ⅰ级响应在自治区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综合督查组,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预测各相邻盟市AQI日均值均达到500。
2.2盟市、旗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属地负责,区域统筹。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气象台、内蒙古气象服务中心,对未来3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6.预案管理6.1预案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措施等,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7.责任追究加强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利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总指挥由自治区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担任。
区域一橙色预警:预测区域内每个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等相关领域研究。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预测乌海市AQI日均值达到500。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讯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8.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3号)同时废止。
发布自治区级预警时,预警启动范围内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2)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能源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